长沙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指南
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有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申请重新鉴定,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申请材料
劳动能力重新鉴定申请表
身份证
工伤认定
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医疗数据
三。适用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E01-E28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0-5:00,周末节假日不营业。
四。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