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指南
处理时限和说明
承诺完成时限声明:每年4月至12月(每月1日至20日)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户口簿(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转让申请书(原件1份)
处理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内容合规。
办理流程
1.参保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转移地社保所申请转移;
2.转移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信息后,征缴只是通过信息系统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转移到转移经办机构缴费岗;
3.转出机构缴费岗在信息系统中转出参保人并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财务凭证》,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备案;
4.财务岗向财务部门申请转账后,将转账款项转入当地机构收入账户并入账;
5.转账地机构财务岗收到转账款项后,将转账款项的银行回单复印件交给收款岗。征缴岗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银行回单复印件,在信息系统中核对转移参保人信息。信息无误后转入业务操作,再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账凭证到财务岗记账。
6.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将转移相关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