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
阜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公共场所有序恢复经营活动的通知
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坚强领导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所有病例均已清理完毕,所有封闭控制区和控制区均已解除。为协调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社会活动有序开放,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公告如下:
1。在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预防性消毒、工作人员每三天检测核酸、加强免疫的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的基础上:
(一)实体书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可以正常营业;
(2)影剧院、台球厅、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等室内运动健身场所,社区活动中心50%开放,限流;
(3)商场、超市、餐饮单位(餐厅)、花店(线下)限流50%开放;
(4)室内景区50%限流开放;户外景区应满足分时段预订、限流、错峰的要求。
2。凡从外地返回福州者,须在抵达福州前三天向所在单位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村)申报,并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福州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外出,并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3.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共场所一律停业整顿。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鼓励全民参与防疫监督,及时举报不履行防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将根据疫情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阜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