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怎么确定?
【/S2/】2021年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确定?
1。实现自主创业申请剩余失业保险的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照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一次性计算缴纳。按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的,按新标准执行;按6月1日以前的时间,按原标准执行。
2。实现灵活就业和申请剩余失业保险的标准
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缴纳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的,按新标准计算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时间在6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3。失业保险支付期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转移
答: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时间确定。终止或解散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含6月1日)之后的,按新标准确定;或者终止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
2021年的新标准
gt gt gt自2021年7月1日起,天津提高失业保险等待遇支付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领取期限为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
对2021年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发放标准由852元提高到9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