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保障性住房要求

大宗商品是什么2022-08-13  8

佛山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意见

为建立健全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深化改革,完善佛山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宜居住房发展目标的实现,结合佛山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需建设、适度保障”的原则,加快建设和完善以政府为基本保障主体、市场为主要供给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满足多层次需求。 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质量,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的居住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大意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近年来佛山人口持续净流入、住房需求更加多样化、住房保障不到位、住房租赁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加快建设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人才安居工程, 积极满足广大市民改善住房条件的新需求和人才强市战略,使住房制度改革惠及更多市民,促进住房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快发展公共租赁房、保障性租赁房、共有产权房、人才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丰富住房保障形式,将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不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更好解决区域突出住房问题。

(一)十四五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筹集开发各类保障性住房至少11万套,其中至少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5万套,力争达到住房供应总量的30%;筹集共有产权住房1万套,人才住房2.5万套;发放了25,000份新的租房补贴

1.到2023年,计划发放1.5万套新增租赁补贴,筹集至少4.5万套保障性租赁房和6万套共有产权住房

2.到2025年,计划在2023年基础上新增发放 1万套租赁补贴,至少筹集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和0.4万套共有产权住房

(2)2035年远期目标

到2035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将不断取得新成效,住房空布局更加合理,住房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宜居宜业。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坚持统筹兼顾,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明确住房保障发展总体思路,制定住房保障发展目标、空布局、主要任务和年度计划,合理构建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住房保障目标落实力度,建立规划实施分级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有序推进住房建设,不断提升规划实施效果,推动住房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土地供应机制

1。科学编制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重和开发强度。在用地计划中,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类用地指标,做到指标单列,应保尽保。

2。实行商品房用地划拨。增加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2022-2025年全市新建住宅用地总住宅建筑面积的10%。重点布局区域为轨道交通沿线、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区域等区域,适当提高重点布局区域的配建面积比例。已由村集体提供用于公益事业或城市更新的土地可免于划拨,划拨规模及其他要求以土地划拨拍卖公告为准。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无偿移交政府或由政府限价回购。相关要求以土地招拍挂公告、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为准。

3。实行差别化分配标准

①如果建共有产权的房屋,主要是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

②如果建人才产权住房,主要是单身公寓,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

③如果建人才租赁住房,主要是单身公寓,建筑面积60-90平方米

④如果建保障性租赁房,主要是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小户型;

⑤建公租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以40㎡小户型为主。

4。实行配建审批机制。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落实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配建要求。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共设施的配套要求(包括配置规模、标准、面积、户型等)提出具体意见。)以及需要交给政府管理的交接接收要求。自然资源部收集意见后,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加强基本住房保障

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1。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公租房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担保形式包括实物租金和货币补贴。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住房保障稳步扩大,重点保障环卫、公交、辅警、物业服务(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人员等公共服务一线的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核验规则,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核验效率和准确率。

2。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保障房主要缓解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以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的租赁房租金。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应,以产业园区及其周边、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重点建设区域等为重点,通过新建、改建、装修、自持商品房经营、财政补贴、盘活闲置房源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房供应。,从而促进职住平衡。

3。稳步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共有产权住房主要满足本市无房家庭的住房需求。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中标者共有产权,限制处置权。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通过划拨或集中建设方式筹集房源,稳步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探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换渠道。

(四)培育和发展健康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

1。培养市场供应商。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发展长期租赁市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开展长租业务,支持各类中小型住房租赁加盟商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方向发展,培育、发展和壮大住房租赁市场主体供应商。充分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的主导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向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转型,探索购买服务等模式,将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政府或国有企业住房委托给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管理。

2。开发优质租赁住房。利用适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现有土地和住房资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等,支持建设优质租赁住房,并重点将非住宅闲置房源改造为优质的保障性租赁房。探索出租房开发+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的新模式。增加保障性、高品质、绿色环保的租赁住房供应,不断满足居民对更高生活品质的要求,提升城市宜居水平。

3。规范租赁住房秩序。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落实住房租赁企业开业申报制度,逐步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行业监管机制,制定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标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住房租赁交易流程,促进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4。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推广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和规范租赁履约行为,减少合同纠纷隐患。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推进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体系,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租购同权”。

(五)大力推进人才安居工程

围绕人才政策体系建设这一重点工作,实施暖心安居工程,建立健全人才住房政策,推进人才住房建设,构建货币分配和实物分配相结合的人才住房制度,完善“租、售、补”相结合的人才住房机制,满足不同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在市级层面,制定人才住房办法,明确人才住房供应对象和保障标准、建设主体和筹集渠道、租金分配和分配条件、管理原则等。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优化人才居住环境。各区可制定人才住房细则,完善本区人才住房制度。

(六)实施优惠政策,支持

按规定落实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房。取得项目确认后,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积极推进住房保障金融创新,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为公民租购住房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对住房租赁特许经营者经营贷款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贷款的支持力度。

(七)提高生活质量

1。推广精细化、绿色化的智能建筑设计。基于新时代年轻租客的消费口味,开发小户型租赁房源,装修设计集约精致。推进智能化租赁服务管理,为居民提供智能化居住体验。提高租赁住房的节能和产业化水平,鼓励在建筑装修中使用装配式建筑和标准化构件,推广应用绿色环保材料。政府直接投资或支持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规范。

2。营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坚持新建住房与市政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各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配套设施建设属地责任,推动建设住房质量更好、交通更便利、教育医疗更完善、文化体育设施更齐全、居住环境更舒适的新型社区。

3。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构建社区化服务体系和消费体系,探索制定宜居社区评价规范和标准,优化完善物业服务内容,形成政府治理、专业服务、社区自治的良性互动格局。加快物业管理法律政策体系建设,维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同一小区居民共享公共服务设施,促进邻里和谐。全面推进绿色物业和智慧社区建设,打造和谐美丽宜居幸福家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佛山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住房制度改革重大政策措施,加大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区级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和人才安居工作稳步推进。

(二)完善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住房等各项住房政策体系,完善各项住房管理制度和配套规则,为佛山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实现住有所居,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吸引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住房保障资金,提高资金支持和保障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和运营管理。

(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将住房保障体系和人才住房完善情况纳入各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跟踪评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加强对履职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及时解疑释惑,提高政策透明度,增进公众对住房制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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