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保理赔须知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请按保险人要求提供相关理赔文件和资料。
索赔文件:
①快速处理单(模板由保险公司提供,客户填写);
②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应费用清单、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证明、出院小结、检查检验报告、社保对账单、个人缴费清单等医疗资料;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应的费用清单、病历、诊断证明。
③被保险人同时在其他保险公司(或社保)购买相同保险责任的保单,如先向其他保险公司理赔,再向本公司理赔,相关医院证明材料须由收到原件的保险公司盖章确认,还应提供其他保险公司的赔款收据或凭证及赔付结算清单;
④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需要提供交警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
⑤被保险人受到他人侵害或攻击的,必须提供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详细事故证明;
⑥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收款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收款人、卡号);
⑦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收款,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复印件)和缴费信息;
⑧由于具体案件的差异,在理赔过程中,保险人可能需要您提供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届时,保险公司会及时通知您。
请注意:
符合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若被保险人未提前使用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进行报销,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