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条件
(一)申请临港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与临港新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与临港新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3.与临港新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就业单位承诺在临港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限定期限内(12个月内提供)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单位租住公租房。
就业单位应为在临港新区注册、生产、经营、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无不良记录。
(二)申请入住临港新区公租房的单身申请人或全体家庭成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临港新区无产权住房;
2.没有享受临港新区廉租房、共有产权保障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先申请:
1 .对临港新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
2.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技术研发等领域的企业。符合临港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政府支持的;
3.因临港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
4.经临港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人家庭)应如实填写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单身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4)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5)在临港新区无产权住房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承诺书;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住所相关证明材料;
(6)单身申请人(家庭主要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家庭主要申请人)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8)单位申请租赁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固定资产投资额、纳税情况、从业人数、法律及诉讼案件情况。
(九)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可在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按“一网管理”、“全网管理”的规定程序网上提交;其中,申请人无需提供运营机构可通过信息技术获取的材料或其他单位可通过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
申请和审核流程图
(来源:临港地区公租房)
受理中心信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至下午16:30
受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冶山路158弄临港陆家嘴广场A1(二楼)临港地区公租房公司受理窗口
热线:68286023
临港地区公租房申请网站: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