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养犬条例


保定市文明养犬倡议书

狗是人类的朋友。养一只宠物狗可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乐趣。但近年来,犬吠扰民、犬只排便污染公共卫生环境、恶犬伤人等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了居民生活,也损害了古城形象。目前,市政府正在开展“三整治五提升”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规范全市养犬行为。请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保定市养犬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文明自律养犬、遛狗,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健康的生活居住环境。

我们提议:

一是主城区不准养狗,每户只准养一只狗;

二、自觉为已满六个月的准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证;

3.早上7点前和晚上8点后遛狗,不要在主要交通道路(双向四车道及其便道)遛狗;

四、携犬出户佩戴口套,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一捆犬链(绳)牵引或者拥抱,同时携带养犬登记证;主动清理犬只粪便,自觉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不得携带犬只(导盲犬、助残犬除外)进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广场、商场、公园、宾馆、饭店、浴池、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经批准的犬类交易市场除外);

六、除小型出租车外不要带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车时,需要司机同意;

七、需要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电梯高峰时段,并自觉遵守社区居委会、村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关于携犬乘坐电梯的规定。

八、不要携带犬只或者让犬只在公共水域洗澡、游泳。

依法、依规、文明养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真诚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合作。同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身边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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