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办理条件
武汉有两种情况:
一、夫妻投靠中心城区及其子女随其落户的条件
1.受信方为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2.夫妻双方登记结婚满1年;
3.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4.如仍需随子女落户,子女应未婚,20周岁以下或22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注:
市中心包括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脊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
二。夫妇在新城区和开发区避难及其子女随其定居的条件
1.受托人为本市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
2.夫妻双方登记结婚;
3.在新城区和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4.如仍需随子女落户,子女应未婚,20周岁以下或22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注:
(一)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和武汉化工区,但东湖高新区的关东、铁鸡山派出所辖区除外;
(2)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管辖区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