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行尸走肉第七季2022-08-13  9

安徽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属单位,中央驻皖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要求,经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休职工,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方法

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固定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配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每月增加1.0%(见人民币)。

3.倾斜部分。

统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70-79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80-89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20年达到70、75、80、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进行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的人数少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改善保障和民生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调整顺利进行。对违规一次性发放或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相应扣减省级下拨资金。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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