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2年上半年佛山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承认的范围
(一)佛山户籍人员(包括在职和失业人员)。
(2)持有佛山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区)户籍人员。
(3)佛山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生和研究生。
(4)佛山市户籍或教师资格考试地点在佛山考区,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大陆往来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大陆往来通行证有效期五年的港澳台居民。
(5)驻佛山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二。识别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道德状况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
1.申请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具有师范类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承认的国家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考、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校:等。)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状况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根据《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标准中文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教育教学能力状况
1.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笔试和面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学前师范学校全日制师范生、高等学校全日制师范生、全日制教育学硕士(博士)。他们可以直接认定自己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3.免试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研究生、教育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免试并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被认定为与任一教学科、教学学科同等学历的教师。
三。注册流程和时间表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8:30至6月24日17:30。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证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登记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通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上举报门户”)。身份证号是个人账户,一旦注册就不能修改。请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注册开始前,申请人应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此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成功登录后,注册后首次登录或个人信息不完善的用户,必须先在本栏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本栏目查看其考试证书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此栏添加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以在此栏下添加和修改个人教育信息。学籍信息会在注册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以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以在此栏下添加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信息。
(二)登记
申请人应使用本人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获得一次教师资格。
1.选择认证机构。
(一)申请人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并有效)、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期为五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佛山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在线注册
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入口”,用自己的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注册前请仔细阅读说明。
(三)材料审计
完成网上注册后,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在各认可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审核。各认可机构的审核时间、地点、审核方式、联系方式请咨询本人选择的认可机构。
1.识别
(一)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证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二)大陆居民在居住地申请办证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报名信息完整。
(4)港澳台人士提供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佛山市的现役军人、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书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实申请人学历的,无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无法核实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学历信息无法核实的申请人,建议提前在Xuexin.com(网址:https://www . chsi . com . cn/xlrz/rhsq _ index . 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有港澳台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有学历学位认证的证书才被认为有效。持有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有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才被认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书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已经核实的报考人员,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者,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说明:申请人查不出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发等。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 . cltt . org/students core)上。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考点进行咨询。
4.体检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表必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体检具体医院和时间请留意本人选择的认可机构发布的认可公告或电话咨询。
特别说明: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数据下载”栏目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不需要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实。
(2)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本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具体手续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并提交至现场确认点。省级机构填封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可机构领取。申请人的台湾省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本人向台湾省地区有关部门出具,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色背景照片。
特别说明: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持有人粘贴的照片应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劳动者专业技术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教师资格改革的师范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验证,不提供原件。
(四)取得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后,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向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提交,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自负)。
一些认证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注册时选择。邮资将在到达时支付。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申请表的时间、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可机构发布的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报名。如因他人代替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只有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申请人才能通过上述信息的验证。
(3)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时提交的照片一致,并符合要求。不合格照片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
佛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83205072;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82341110、82341261;
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86335435;
顺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22616493;
高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88282322;
三水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87701826。
附件: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模板(香港)。文件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模板(澳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