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

兰度2022-08-13  11

佛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

4月6日,《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在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4月15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了五个方面:调整跨区域招生政策、调整市属学校招生政策、调整学生可填报志愿数量、明确政府购买学位招生政策、取消征集志愿。具体如下。

(一)调整跨区域招生政策

为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跨区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取消“辖区内有条件的学校经批准可预设不超过普通招生计划的10%(含)作为区外招生计划”的政策,在统招环节不再允许跨区域招生。

二是允许“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在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在保证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在市外招生。具体学校名单和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二)调整市属学校招生政策

由于市属学校(佛山华英学校)将于2022年秋季学期转为公办学校,其招生政策不再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因此全文中删除了关于市属学校的相关表述。

(3)调整学生可填报的志愿数量

考虑到统一招生环节不再允许开展跨区域招生,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为进一步提高现有学位资源的有效利用率,避免学位浪费,提高生源成功率,将统一招生环节每个学生可填报的志愿由不超过3个调整为不超过2个。

(四)确定政府购买学位的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安排,我市继续执行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的政策。各区优先向招收随迁子女较多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以优先录取本区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

因此,明确各区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用于本区申请积分入学学生整体入学的,可以不纳入公民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和数据共享平台,但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纳入本区公办学校招生平台。

(5)取消征集志愿者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安排,各地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批准设立的除外)。

原招生开始后当年8月15日(含)前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不存在征集志愿的实际需要。因此,全文删除征集志愿者的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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