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特困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顾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生活水平
基本生活标准是最低生活标准的1.3倍。建立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联动机制。
二。护理补贴标准
贫困人口自理、半自理、全自理护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并根据省级指导标准及时调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分散供养精神障碍、传染病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其护理补贴标准上浮,原则上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