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特困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长沙市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
以现金或实物形式为特困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
(2)提供护理服务
根据具体情况,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和住院期间的必要护理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
财政全额支持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不足的,由救助供养资金予以支持。
(4)提供住房援助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贫困人口,通过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住房困难人员,原则上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5)提供教育援助
对处于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含中等教育)阶段的贫困人口,给予教育救助;对就读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贫困人口,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教育救助。
(六)提供殡葬服务
特困人员死亡后,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或村(居)民委员会按照长沙市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事宜。丧葬费按照当地当年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标准执行。惠民殡葬补贴除去后,剩余部分从救助供养资金中支付。如果亲属要求额外服务,费用由其亲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