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买房落户条件及要求(中心城区+新城区)
在武汉买房落户的条件如下
一、在新城区购买商品房并落户
申请条件:
在新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未满2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未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均可申请落户。
区域要求:
商品房是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住房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不含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二手房、办公营业用房等。).
新城区:
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除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管辖区域外。
二。在中心城区(含两个开发区)购买商品房并落户
申请条件:
在中心城区(含两个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未满2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未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均可申请落户。
区域要求:
该商品房为2008年1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含11月1日签订的合同),总价50万元以上,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之后——2008年10月31日之前,签订合同,所购房屋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不含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二手房、办公营业用房等。).
中心城区:
市中心包括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脊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
开发区范围:
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和武汉化工区,但东湖高新区关东、铁脊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