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上海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
2021年11月23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房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准入条件:
本人,在本市合法就业工作。(合法雇佣以劳动合同等为依据。)
二。本市存在住房困难。住房困难的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本市一定区域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情况确定。
【/S2/】PS:【/S2/】产业园区、用人单位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
上海保障性租赁房供应模式
上海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多主体供应。根据项目建设主体不同,一部分由工业园区和用人单位自建,面向本园区、本单位职工,一部分由专业住房租赁企业新建或改建,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对象,采取向全单位出租和向个人分散出租相结合的方式供应。
无论如何供应,保障性租赁房的对象都必须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的基本准入条件。
上海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中,申请入住对象通过单位或本人直接向保障性租赁房出租人提出申请,出租人进行审核,其中本市住房情况由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进行核实;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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