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每人每天200元的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指南
1。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开工。
企业名单由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名单分批提供,详见。
企业开工时间和在岗人数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确定。
2。主要内容
根据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企业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资金来源
就业补贴资金。
4。补贴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
(1)应用。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jnzwfw.sd.gov.cn/)提出申请,填写《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和《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3)。
(2)审计。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同县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信息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和花名册上签字盖章。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3)宣传。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公示》(附件4),并在区县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
(4)分配。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贴资金,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保存资金发放的相关凭证。
5。工作时限:自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
责任部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
电话:(0531)8708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