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疫情期间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指南
职业介绍补贴
1。适用对象
经营市、区、县、街道(镇)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并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主要内容
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技能人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3。资金来源
就业补贴资金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4。补贴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
(1)应用。符合条件的商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jnzwfw.sd.gov.cn/)提出申请,填写《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8)和《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9)。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补贴向上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补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申请办法另行通知。
(2)审计。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通过“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审核相关材料,比对运营人力资源机构的运营情况;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和花名册上签字盖章。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机构。
(3)宣传。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就业补贴公示表》(附件10),在区县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给予补贴。
(4)分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贴资金,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并保存资金发放的相关凭证。
5。工作时限:自机构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发放工作。
责任部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
电话:(0531)8708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