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补缴规定出台


济南社保一次性补缴超3年需出具法律文书

济南社保中心已恢复单位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缴纳和申报社会保险费功能。单位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入“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功能,为2011年7月1日后在职职工申请缴纳最长35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一次缴费超过3年(含)的,必须出具法律文书。缴费完成后,单位需要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此外,由于济南已启用电子账单,单位可直接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支付,网上支付后打印电子账单,实现了支付业务的“全链条”。

参保单位为在职职工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缴费原因对应的原始档案、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证明材料;

(3)一次性缴纳3年以上(含)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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