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张定边2022-08-13  14

济南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作;

2.2017年5月(含)出台“人才新30条”政策后,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下同)在济南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3.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无其他房屋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2)经济相关单位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包括: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济南新引进200强高校毕业博士生;在经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区(含代管乡镇和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和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户籍;

2.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文件,上述职工所在单位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2019年9月(含)双创19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南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自毕业之日起不超过5年;

4.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无其他房屋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纳税的各类企业和经济社会中介组织。世界200强高校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和USNews排名系统评选出的世界200强高校。

本通知中家庭的其他住房申请包括:有合法产权的住房、网上登记的住房、有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有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的住房、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实际取得的其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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