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全文

肉松蓉2022-08-13  10

一图读懂《关于加快发展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2021年11月23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阅读《关于本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实施意见》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缓解新市民和青年住房困难做出的重要决策。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意见》发布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实地调研,为本市落实工作明确了方向,提出了要求。2021年11月,本市已完成制定,将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国家要求,把发展保障性租赁房作为本市住房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问题,把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房作为解决大城市突出住房问题的关键举措。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扩大保障性租赁房供给,重视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要求,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房供应,完善基础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上海作为一个超大型城市,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问题非常突出。年轻人是这个城市的希望和未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关系到城市的活力和未来发展,也显示了城市的温度和气度。市委、市政府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把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和自觉行动,努力让新市民和上海青年享受到有品质的生活,感受到城市的温度,有归属感,以安居乐业提升城市竞争力和软实力。

按照国家要求,我市深入研究租赁需求,充分挖掘供应潜力,不断推进和完善从“一床”、“一房”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房47万套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市将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房60万套以上,其中约40万套形成供应,将极大缓解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困难。根据今明两年多做快做的总体安排,2021-2022年将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房24万套,完成“十四五”总目标的一半以上。

二。以人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宜居为目标,准确设计保障性租赁房基本制度

《实施意见》聚焦新市民、年轻人租赁需求的堵点、痛点、难点,精准设计本市保障性租赁房基本制度。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中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住房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第一,渠道广,覆盖面广。申请对象不限户籍,没有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本市合法就业,住房困难。合法就业以劳动合同为依据,住房困难按照本市某区域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认定。

第二,租期更稳定。租赁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鼓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2年、3年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继续租住。除公租房外,其他保障性租赁房不设最长租赁期限;如果对象在购房或出城时不再符合准入条件,则收回房屋,用于周转。

第三,房租实惠。面向社会供应的项目,初始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的10%,后续调价中每年涨幅不超过5%;对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提供的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可进一步减免。住房(房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租金监测机制,加强对项目初始定价和价格调整的统筹指导,稳定租赁价格。

四单元小而美。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根据新市民和年轻人的需求特点,精心设计户型,高标准配置公租房空房及配套,建设“小户型、全功能、悦生活”的保障性租赁房。

三。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构建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城市特色的配套政策体系

保障性住房由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为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实现可持续经营,《实施意见》明确了15项扶持政策,其中国家扶持政策12项,本市追加扶持政策3项。

在土地规划方面,将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五条建设通道。一是支持使用集体管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二是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进行建设,允许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但不缴纳土地价款,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三是支持企事业单位非住宅房屋重建,不允许改变土地用途或补交土地价款。第四,支持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按不超过用地面积的15%建设,鼓励所有项目统一建设。五是新增建设用地和划拨住宅用地的供应。

“十三五”以来,全市已供应租赁住房用地150余块。在这些土地上建设的约1000万平方米、近20万套租赁住房,如果符合条件,将纳入保障性租赁房。今后,利用新出让的租赁住房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不低于15%建设的租赁住房,将主要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各区统筹规划,在轨道交通站点外围(600米以内)等交通便利的区域集中建设。

税费方面,加快落实国家四项明确支持政策,大幅降低保障性租赁房建设运营成本。一是用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房建设;二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1.5%,房产税减征4%;四是在非住宅用地上新建或改建的保障性租赁房,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

金融方面,落实长期贷款、发行债券、发行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三项国家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保障性租赁房持有运营过程中的中长期融资问题。

此外,该市还增加了三项扶持政策。一是支持和引导在沪中央企业、市、区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建设和供应保障性租赁房。对参与保障性租赁房建设的国有企业,有针对性地优化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的主体作用;二是落实租赁保障性住房家庭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三是将保障性租赁房全面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管理服务和物业服务范围。

四。加强领导、部门协调和城市联动,推动保障性租赁房各项工作快速全面落实

为加强对保障性租赁房建设管理的领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我市成立了“保障性租赁房领导小组”,实现保障性租赁房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同时,加强市区联动,分解下达保障性租赁房筹集供应目标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

《实施意见》公布后,相关部门还将制定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认定、土地供应规划、非居住住房重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电力设施改造、租赁管理等六项配套细则。到今年年底,全市保障性租赁房政策体系将基本形成。

后续组织开展集中项目启动、房间设计大赛、保障性租赁房“毕业季进校园”、“就业季入园”等系列活动。

上海将全力以赴推进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和供应,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让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过辛勤贡献的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有所居,真正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注:本文信息及图片均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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