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公租房资格获批了。我如何申请货币补贴?
答:成功申请货币补贴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已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获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
2.租赁房屋的租赁记录已经完成,有以下三种类型的记录:
A.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租赁房屋面积140㎡及以下)。
B.在“杭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申报并通过平台网络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屋,视为已备案(租赁房屋为公寓的,可按此方式操作)。
C.租赁房屋为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准的房屋的,可提供三证之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地审批表、社区出具的房屋证明。
3.提交申请程序。
申请人具备以上1、2两个条件后,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杭州住保房管”小程序提交货币补贴申请手续。
申请人租赁住房备案类型为上述A、B的,提交货币补贴申请时只需提供银行卡信息;申请人租住房屋备案类型为上述C的,在提交货币补贴申请时,需提供银行卡信息,同时还需上传上述三证之一及房屋租赁合同。
具体申请指南可通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操作指南-“公共租赁住房网上业务办理操作指南-申请货币补贴”。
问:我已经提交了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补贴什么时候发?
答:一般情况下,系统会在每月20日至月末发放上个月的补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成功发放补贴:
1.申请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杭州的房产信息已通过核查(杭州主城区、萧山、余杭、临平区均无房产)。
3.申请人不能处于死亡状态。
4.申请人类别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杭州市主城区户籍应处于正常状态(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
5.申请人为新就业大学生或创业者的,须在账户内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社保或公积金须在杭州主城区缴纳,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
6.租赁房屋的租赁记录在有效期内(租赁房屋需在杭州主城区,包括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
问:半年前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上个月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为什么这个月我没有收到货币补贴?
答:申请人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连续三个月系统未发放补贴的(因申请人不符合分配条件),系统将停止发放。后续申请人符合发放条件的,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重新提交货币补贴申请手续,由各区居保工作人员人工发放。
问:我的社保已经交了。为什么会收到我社保缴费被截,补贴被停的通知?
答:系统通过大数据核查申请人的社保状况。如果申请人社保状态正常,但系统检查为缴费中断状态,可能是社保端口出现异常。申请人可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材料,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杭州住保房管”小程序重新提交货币补贴申请,或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住保窗口手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