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一览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地方政府补助和学校、社会补助为辅。
1.国家拨款。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杂费。对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符合免除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3.地方政府资助。部分地区出台了地方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免费政策等。
4.学校资助。从学校的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学金和特困补助等。
5.社会援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普通高中奖学金和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补贴、学校和社会补贴为辅。
1.国家奖学金。对全国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拨款。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为涉农专业学生和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南疆(不含县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3.免学费。凡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
4.地方政府资助。在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部分地区出台了地方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5.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学费、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和勤工俭学。
6.社会援助。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