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因特殊情况中途参保的人员)。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
2022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暂按各市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后逐步改为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人员,起付线降低50%,具体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地区总体情况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