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包括: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月数(50岁195,55岁170,60岁139,不再统一120)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 1%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 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从上式可以看出,在同一缴费年限下,基础养老金的水平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即其实际缴费基数与历年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平均值。最小限制为0.6,最大限制为3。
所以在养老金的两种计算中,无论如何,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就越高。
养老金无限期发放。领取者只要活下来,就可以享受每月的养老金待遇。即使个人账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也继续按原标准发放,个人养老金根据社会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逐年增加。
所以,活得越久,能收到的就越多,肯定比交费划算。
例如:
根据上述公式,假设男职工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0.6) ÷ 2× 15× 1% = 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1.0) ÷ 2× 15× 1% = 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3.0) ÷ 2× 15× 1% = 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满40年的,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0.6) ÷ 2× 40× 1% = 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1.0) ÷ 2× 40× 1% = 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3.0) ÷ 2× 40× 1% = 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平均支付指数=(视同支付指数之和×视同支付月数+实际支付指数)÷(视同支付月数+实际支付月数)。
视同支付指数:分为一般人群和特殊人群。
①一般人群,即1993年底前参加工作、1993年底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员(包括1993年底前转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安置在企业的退役士兵)。
②特殊群体是指199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本省安置在企业的退役士兵、流向企业的原机关工作人员、改革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计算公式:
视同缴费指数=本人复员、转业、改制或离开原单位前12个月平均月基本工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计算结果大于3.0,则取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