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乡大病医保范围(保障范围+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保护范围:
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支付。
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的规定。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为: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外的所有自付费用,以及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交通事故无商业保险理赔的保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应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首先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认定为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含医疗保险部门委托商业保险管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其余保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门诊(含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自付费用、单独支付的药品自付费用部分以及其他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