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拟转专业真正感兴趣且有专长者。
(二)有特殊困难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教育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可在其他专业学习。
(三)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休学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1)大一第一学期或大三及以上。
(二)跨录取批次、跨科目。
(三)通过普通“本科”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扶贫生并定向、委托培养。
(4)在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身体条件不符合拟聘专业要求的。
(6)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七)第二次申请转专业。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如果符合转专业的条件,可以申请流程,然后等通知!
专业变更的原则如下
(1)根据第一条第一款转专业的,学生提交转专业审批表。根据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成绩,按拟转专业接收人数确定转专业人选。
除了转专业的考生,如果还有对本专业真正感兴趣且有特长的学生需要转到另一个专业,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和特长,确定部分名额进行见习,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新专业学生平均绩点大于2.5(含)的,转为新专业正式学生;如果平均绩点低于2.5,转到下一年级的新专业。
在学院内部同一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的,可不受专业录取名额限制。各学院应制定转专业办法,组织学生自行转专业,并将转专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按照第一条第二款转专业的,学生提交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供特殊困难或疾病的证明材料。
(三)按照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转专业的,学生提交转专业审批表,提供应征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证明材料。
具体程序
(1)各学院根据现有教学资源确定各专业可接收的转学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
(二)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公示各专业接收人数。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向转校学院推荐按第一条第一款转专业的学生。
(6)对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转专业的,转入院校按学生综合学习成绩排名确定转专业人选;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和特长,给出试读建议;专业在学院内部同一学科类别不同专业之间调剂的,由学院根据相关办法和具体情况确定调剂人选。
(7)各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试读建议、学院内部同一学科不同专业间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对各类专业变更进行分类汇总,提交校长授权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专业变更最终结果,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