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单位16%
个人:个人8%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我市2020年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3269元的标准。参保职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300%的,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点击查看: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补贴、政府补贴组成。
(一)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
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2个档次。
其中,100元档次仅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支付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了100元的档次,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2)集体补贴和其他财政援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贴和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3)政府补贴。
1.基本养老金。政府向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区县政府分担。
2.个人缴费补贴。县政府补贴参保人缴费,即缴费即补。缴费标准全市统一:100元补助30元,300元补助40元,500元、600元补助6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补助80元,2500元补助85元,3000元补助90元,4000元补助95元,5000元补助100元。所需资金由区县政府承担,开始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逐步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3.对重度残疾人等支付困难群体的补贴。县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缴纳不低于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并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
付款期
1.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最高增加10%。
2.已满45周岁但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缴纳年费,也允许缴纳。
3.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养老保险补缴
(一)付款条款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员自参保时起不满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或者缴纳不足年限部分的费用;15周岁以上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缴费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
(二)付款过程
填写申请表→受理举报→初审录入→核对扣款→做账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