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就业学徒补贴
对毕业两年内吸纳贫困县、民族县(原籍)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基本生活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用于支付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用。
求职补贴
毕业学年内,对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烈士伤残子女和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
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两年内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高校毕业生应缴纳的部分。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和离校后两年内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参照《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试行)》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级别)
工作换培训补贴
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开展劳动者代培训的中小企业,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可补贴6个月,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吸收补贴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