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五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长沙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如下: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津贴:18个月工资。
伤残津贴(退休后按月发放):本人工资*70%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残疾就业补助金:36个月工资。
工伤医疗补助金:24个月工资。
注:本人工资为工伤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但我计算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资是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