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登记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二孩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的申报,提交婴儿未随父(母)在其他市县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