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口人才购房和落户政策调整内容
海口购房落户政策调整
一、购房政策调整。
(1)在我省落户的人才。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海南省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证明,方可购买首套住房(含二手房,不含产权酒店,下同);第二套住房自第一套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
(2)未在我省落户的人才。我家在我省没有自有住房,需要提供在海南省24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以买一套。
(3)非本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限购区域和非限购区域,实行区域限制。非本省户籍家庭,在我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方可购买1套住房。
(4)离婚人员。夫妻一方离婚的,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我省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总和计算。
二。人才落户政策调整。我市人才落户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傅穹〔2017〕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政策不变。
四、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在我市购买住房的政策不变。
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按规定购房的,可持购房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继续办理合同网签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迁入许可证》的人才,可继续办理落户手续。
动词 (verb的缩写)本通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之前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适用本通知的政策。本通知政策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发布日期: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