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办法》(第九条)规定“[S2/]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登记居住满半年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根据公安部规定,暂住人口申领居住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向当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登记时间已满半年;
二是应当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
三是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经济适用房、出租房、用人单位或学校提供的宿舍等。实际居住在居住地;
连续就读是指取得学籍,就读于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校。)
注: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对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发给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签发居住证:
1、16周岁以下或60周岁以上;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或出差;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就读的;
4.旅馆业已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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