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进保定市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根据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保定市公安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2020〕1号)。主要精神和内容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城镇落户全面放开。在保定市市区(不含涿州市),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当地常住户口,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及孙子女(外孙子女)可随迁。
二、涿州市落户适度限制。在涿州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当地常住户口,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随迁。
持有赵岩蔡颖A卡和B卡以及范阳蔡颖卡的人可以申请涿州市区常住户口。
三、人才优先落户。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持有赵岩蔡颖卡人员,以及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术工人和加入中国国籍的外籍人才,公安机关在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时,优先受理并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高效办理。
第四,结算渠道拓宽了。符合落户条件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亲戚家、集体单位户、社区公户等地落户。,并选择自己的位置。
第五,结算程序简化。全面推行省内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制度,减少户籍迁移审批层级,简化办理程序,精简手续材料,方便群众落户。
第六,相关配套改革的跟进。意见明确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首先,农业移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得到保障。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程序,全面保障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随迁子女中考、高考政策。
二是全面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将保障性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常住人口。逐步建立城镇常住人口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
三是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机制。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意见》,保留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让农业转移人口有一个更加稳定的预期,让他们安心在城市落户。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