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子女报读中山公办学校所需材料
港澳居民子女入读中山公立学校的材料
申请在中山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香港、澳门居民子女,由其监护人向所居住的乡镇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①《中山市港澳居民子女入学登记表》原件;
②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港澳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③子女的有效港澳身份证和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④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经公证的亲子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⑤法定监护人在中山的房产证复印件(适用于“住宅”或“商住”);
⑥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工作的工作证明原件或在中山的保险证明;
⑦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