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一个结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其报销范围如下:
一、可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村卫生室提供的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基本药物、中医药和民族医药);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乙类药品;
3、诊疗项目:
(1)检查项目: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大便潜血试验、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肝功能、肾功能、血清电解质测定、红细胞沉降率测定、血脂测定、白带常规、尿妊娠试验、X线、数码摄影(DR)、心电图、b超;
(2)治疗项目:洗胃、雾化吸入、吸氧、清创缝合、拆线、拔钉治疗、导尿、表面麻醉、局部浸润麻醉、妇科冲洗治疗、小抢救、耳鼻喉异物取出;
(3)门诊手术:各种脓肿切开、拔牙、包皮环切术(仅限10岁以下)、各种关节脱位或骨折的手法复位;
(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的中医零自负诊疗项目。
4、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一般医疗费用;
5.参保居民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订的基本服务包基本医疗服务。
6.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并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其他费用。
二。不可补偿范围
下列情况不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非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疗费用;
(2)超出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
(3)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期间,因该疾病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4)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结算的门诊和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5)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统筹医疗费用;
(6)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7)应由第三方承担;
(9)应由公共卫生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