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引
举报人群: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报告时间:每月1日至20日(工作日)
①当年费用申报截止日期:次年1月20日。
②当年挂失票据时间:次年4月1日至30日。
处理条件:
1、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无卡急诊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3.人工报销、更换社保卡期间发生的费用,以及未发放新社保卡期间的医疗费用;
4.按照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本市购药费用。
申请流程:
(1) 门(急)诊服务材料: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明细表》(门诊上传);
3.收费票据;
4.处方处方(急诊处方应提供急诊处方);
5.检查和治疗费用明细;
6.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医院);
7.急诊诊断证明;
8.提供文件。
同时提供符合加工条件的材料,如:
1、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
2.本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收据和费用明细,加盖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专用章的处方。
(二)普通住院服务材料: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及明细清单(如有院外检查及治疗,请提供具体明细);
5.诊断证明;
6.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新生儿费用除外);
7.提供文件。
其他类型的申请材料,如:
1、急诊观察、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费用提供处方、费用明细,其他材料同普通住院费用;
2.转诊治疗请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
同时提供符合加工条件的材料,如: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新生儿提供)。
(3)处理程序
1.社保所接收参保人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通过采集软件录入医疗费用信息,按照预约时间及时向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完成审核和结算工作;
3.社保所及时通知参保人取回审核结算的报销结果。
(4)软件操作
1.软件下载:
各社保所申报医疗费用时应使用最新的医保数据采集软件。
登录首信社保服务网,在“软件下载”中下载并安装“参保单位”最新的“五合一征缴”软件。(网址:http://yb.capinfo.com.cn)
2.软件问题咨询:
如果在软件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系统开发商的服务热线96102寻求技术支持。
单据绑定:
(一)门(急)诊费: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为首页,需加盖社保专用章。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明细表(门诊上传)》应加盖社保专用章。
3.以每张通行费票据为单位,组织相应的处方、明细等。分成一组,按照每张通行费票据的日期顺序进行装订。
4.其他工作资料。
(二)普通住院、急诊观察、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费用: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审核表》是第一页,需要加盖社保的章。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应加盖社保专用章。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其他工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