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补贴的标准
第一类:教职员工。南宁市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身份以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准)。认定标准由市教育局具体解释,联系电话0771-2811650。
第二类:留住人才。取得中直、区直或南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述人才需在购买当月前在自治区或南宁市连续缴纳6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认定标准由市人社局具体解释,市人社局及学历认证电话0771-5381316;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请拨打0771-5668589;职业技能(含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系电话:0771-2427484。
第三类:普通大众。本市居民或非本市居民均可。
二。论时间确定标准
新建商品房:新建商品房合同签约时间、网签备案时间、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6月30日(含)。
二手房:二手房过户登记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6月30日(含)。
三。确定购房范围和补贴比例的标准
购买范围:南宁市商品房(不含武鸣区)。第一批人买首套房或者二套房,契税全额补贴。第二批人买首套房,契税全额补贴。第三组人买首套房,契税补贴50%。
四。关于首套房认定标准
本次补贴中的首套房是指家庭的第一套住房。
家庭认定标准:未婚成年人或已婚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等。
首套房认定标准: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区(不含武鸣区)不动产登记信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不计入套房数)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市区(不含武鸣区)商品房合同网上登记信息。
五、关于补贴模式
补贴先发后付,具体申请补贴方式将于近期另行通知。
六。注释
(一)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市场化运作住房、安置房、房改房等住房新政策的,不予补贴。上述住房个人已进行新建住房不动产登记,并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如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公摊面积等)的。),买方可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二)2022年3月25日前已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合同,购房人在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撤销合同备案,再以同一购房人名义对该套房进行合同备案的,不给予契税补贴政策。
(3)收到契税补贴后,如取消合同备案,应先退回契税补贴,再办理合同备案和注销。
(四)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购买2套及以上住房的,按购买时间分别适用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视分类对象而定)的契税补贴。
(五)同一房屋的共有人之间的份额转移登记不予补贴。
(六)契税补贴申请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联系电话:0771-5645662,5645732,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