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鉴定对象和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具有贵州省户籍的社会工作者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证;持有贵州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办证。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其居住地申请办证;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地点申请办证。
(三)贵州省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正在读大专或研究生的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非应届毕业生应作为社会人员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4)驻贵州省的现役军人或武警,向军兵站管辖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证机构和当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识别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道德状况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
1.申请幼儿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具有师范类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水平。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家教育序列学历,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港澳台学历,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可以查到),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之前(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园师范生、全日制师范专科学生或全日制教育学硕士(博士)学位。首次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证改革范围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另外,在有效期内,他们在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状况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程序,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标准中文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大陆(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定。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在港澳地区,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交给现场确认点。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填封后,通知申请人领取。然后申请者自己带信去香港或澳门的警察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地区警务部门核查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该函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核查结果通报相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手续请咨询港澳地区警察部门。台湾省由申请人本人向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确认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首批网报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8:00-4月29日18: 00。
上半年第二批网报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 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9月19日8: 00至2022年10月10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现场确认”和“确认”的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评审机构在网报结束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当地发布的相关信息。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选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评审机构将于5月27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申请人作出评审结论,7月22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申请人作出评审结论,11月7日前对下半年作出评审结论。
请向我选择的认可机构咨询认可机构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详见附件)。
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识别
(1)具有贵州省户籍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持有贵州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贵州省的现役军人或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证件不能显示服役地点的,还需提供下属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并注明报考人员的服役地点)。
2.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原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时,通过系统比对验证成功的,无需提交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持有港澳台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B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验证成功的,无需提交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信息。
4.体检证书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标注为“合格”或“不合格”(体检表结论有效期为半年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告知证明事项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选择自主签署告知证明事项承诺书,而非体检证明,具体要求主要是在鉴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鉴定公告。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劳动者专业技术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评审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后,于6月17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申请中符合评审要求的人员、8月5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申请中符合评审要求的人员、11月25日前向下半年符合评审要求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表须由申请人向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提交,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由本人承担。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申请表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各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相关认可机构发布的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2)“中国教师资格网”将自动核验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师范学校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只有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申请人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验证。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报名。他人代课报名影响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其最近6个月的免冠正面证件照,应与体检和现场审核时提交的照片一致。不合格照片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应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报考人员如想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信息,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微信官方账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贵州_edu)。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联系(详见附表:贵州省各认证机构及省级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相关认证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和公告。申请人应及时咨询,以免错过认证。
附件:贵州省认证机构和省级指导中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