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公租房2020第二批审核名单


2020北仑区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申请时间+条件)

2020北仑区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表(申请时间+条件)

应用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1年以上非农业常住户口、在北仑工作生活1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18周岁以下离婚满2年的子女或18周岁以下丧偶子女)或35周岁以上单身居民,申请配租时仍在北仑工作生活的;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宁波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拥有车辆5万元以下的家庭允许申报(以车险部门确定的现行新车购置价格为准);

3.申请家庭应在城六区无房。公告日前五年内出售、赠与、转让的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非住宅房屋和自有住房,视同房屋。原租住公房,2008年1月1日已交回,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各项住房优惠政策,所在单位已享受政府各项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已入住各类老年住宅或政府举办的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不纳入申请范围;

4.申请人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以申报公告日为界定日);

(二)、引进人才

1、所在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北仑区、开发区,下同)纳税,并已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2.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技师或高级技师,或“211”、“985”全日制重点大学本科生,或留学回国并经教育部认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区人社局认定的其他引进人才;

3.申请前已被本区用人单位聘用6个月以上,目前在职。申请前在本区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申请家庭应在城六区范围内无房且无住房保障能力。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其所在单位已享受政府各类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不纳入申请范围;

5.申请人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公告日期为界定日期);

(三)。新就业无房技术工人

1、所在单位是在本辖区合法经营的诚信纳税企业,并已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颁发之日起不满7年)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毕业生;

3.申请前已被本区用人单位聘用6个月以上,目前在职。申请前在本区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申请家庭应在城六区范围内无房且无住房保障能力。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其所在单位已享受政府各类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不纳入申请范围;

5.申请人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公告日期为界定日期);

(四)。在本地区有稳定就业的优秀农民工

1、所在单位是在本辖区合法经营的诚信纳税企业,并已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2.获得区级(含街道、乡镇、村)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或达到本辖区一定流动人口点的优秀农民工;

3.申请前已被本区用人单位聘用2年以上,目前在职。申请前在本区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申请家庭应在城六区范围内无房且无住房保障能力。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其所在单位已享受政府各类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不纳入申请范围;

5.申请人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公告日期为界定日期);

(五)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或特殊贡献者

对本地区社会事业有特殊贡献或者表现特别优异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申请时间

每个工作日都可以进行常规申请。即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可在每个工作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可在每个工作日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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