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调整部分职工参保人员办理关系转移接续后的待遇享受等待期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关系转移接续后部分职工待遇等待期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保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工作,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2021〕43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部分参保职工转移接续关系后待遇等待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流动,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其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