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子女报读中山公办学校所需材料
华侨子女入读中山公学材料
监护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父母工作地乡镇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如下:
①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读学生父母具有华侨身份的证明,以及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在读学生的出生证明)。
(2)中山市公证部门出具的,中山市常住居民承担华侨子女在中山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
③监护人的中山户口簿及与监护人户口簿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监护人无财产,需要租房的,须提供当地房管部门认可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的房屋应该是监护人唯一的住所。
④半年内中山市(或乡镇)医院招生体检证明。
⑤入学学生及其家长的有效身份证件。
⑥新生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