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标准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正指标和负指标组成。三项指标的累计得分为申请人得分。
基本指标:包括年龄、学历、职称和技能水平、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五项指标。
(一)年龄指标和分数
申请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累计20分;45周岁以上的,每超过1岁,少扣1分。
(二)教育背景指标和分数
申请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累计46分;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累计32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4分;具有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累计18分;具有本科学历,累计12分;具有大专学历,积6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依据,不得累加。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高级职称的,累计50分;获得副高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高级技师),加24分;获得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加8分;获得助理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加4分。以上情况只算最高分,不累加。
(四)合法和稳定就业的指标和得分
申请人在雄安新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视同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年累计3分。
(5)合法稳定住所指数和得分
申请人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满1年的,积1分。稳定住所是指在雄安新区拥有合法产权的自有住房、政府保障住房、依法登记纳税的租赁住房、用人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奖金指标:包括荣誉表彰、创新创业、个人纳税三个指标。
(一)荣誉表彰指数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国家荣誉的,加50分;获得省级荣誉,加24分;获得雄安新区荣誉的,加18分。以上情况只算单项最高分,不累加。
(二)创新与创业指数及得分
如果申请人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重点创新示范产业项目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薪酬收入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的,加24分。
申请人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加50分;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加24分;获得雄安新区奖的,加18分。以上情况只算单项最高分,不累加。
申请人在雄安新区创业并带动10人以上稳定就业的,加12分。带动就业每10人,加3分。总分不超过48分。
(三)个人纳税指标和得分
申请人在雄安新区存储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每年5万元以上的,加5分;年均收入1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款,年均纳税2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按照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按照企业在雄安新区缴纳的税款,按照其出资比例计算个人纳税额,年均纳税2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降分指标:包括违法行为和不良征信两个指标。
(一)违法行为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5年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扣20分。
(二)不良信用指标和分数
申请人每出现一次一般失信行为,扣3分;每次出现严重失信,扣12分。
积分落户指标还包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在京连续居住指标。申请人在京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年加3分,连续居住每满1年加1分。
注:申请人在雄安新区设立前已在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含托管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和纳税的,其社会保险连续缴纳年限、连续居住和纳税年限自2017年4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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