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配偶安置申报指南
关于受理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配偶落户优惠政策申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留厦六条”举措,做好我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配偶落户工作,经研究,现就2021年申报“人才配偶落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自2021年7月19日起,我市新引进并经认定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且符合我市调配管理规定的其他岗位人员。
二。申请和接受
高层次人才自认定之日起,全职博士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符合在厦稳定就业条件的人员(签约三年以上,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可向市委人才办申请安置。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2.人才配偶安置申请表(详见附件)
3.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
4.高层次人才或博士生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5.配偶工作单位性质的证明
6.配偶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交:配偶公务员(公参)登记表、干部档案专项审查表、最新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当地人社部门审批办理的进入事业单位审查表。
三。其他事项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寄至市人才办受理窗口。
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8号楼201室
受理时间:2021年12月5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电话:0592-2892548
附:厦门市人才配偶安置申请表(定稿)。文档
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