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调整职工参保人员办理关系转移接续后待遇享受等待期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部分员工办理关系转移接续后待遇等待期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工作,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2021〕43号)的有关要求,成都市医保局、成都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关系转移接续后待遇等待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信息解读如下:
因跨地区就业流动,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其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
翻译: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释:赵辉
电话:6188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