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积分指标有哪些?
答:细则中有10个要点-
(一)年龄指标:年龄计算依据个人身份证记录。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开始申请积分落户的上一年12月31日。申请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累计20分;45周岁以上(含)的,每超过1岁,不足1分。
(二)学历指标:指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学位)为准,不累加。
(三)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称和技能等级证书。申请人取得高级职称的,累计50分;获得副高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加24分;获得中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加8分;获得助理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工)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加4分。以上情况只算最高分,不累加。
(四)合法稳定就业指标:指申请人与新区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新区进行工商登记,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年限视同合法稳定就业年限,每满1年累计3分。按照申请人在新区用人单位参加并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月数除以12计算,不含补缴月数。
(五)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指在新区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1年的申请人加1分。稳定住所是指在新区拥有合法产权的自有房屋、政府保障的房屋、已依法登记纳税的出租房屋、用人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等。申请人在每类住所合法稳定居住的月数之和除以12,即为该类住所的合法稳定居住年限。同时自有房屋、政府保障房、出租房、单位宿舍等。不要重复计算分数。
(六)荣誉表彰指标:是指申请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勋章或荣誉称号,或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单独或联合授予个人荣誉表彰的,加50分;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名义授予个人荣誉的,加24分;以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授予个人荣誉的,加18分。以上情况只算单项最高分,不累加。
(七)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创新示范产业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持股比例、薪酬收入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的,加24分。
在人社、科技等领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新区级奖项的申请人,可按照统一确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加分。中奖时间从2017年4月1日开始计算,只计算单次最高分,不累计计算。
申请人在新区创业并带动10人以上稳定就业的,加12分。稳定就业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为标准。每增加10名员工加3分,总分不超过48分。
(八)个人纳税指标:是指开始申请积分落户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含)前,申请人连续三个自然年度的年平均纳税额。纳税金额以实际净税款存款为准,纳税时间以存款时间为准。不足3个自然年的,按3年计算平均年纳税额。
申请人在雄安新区存储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每年5万元以上的,加5分;年均收入1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款,年均纳税2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按照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按照企业在雄安新区缴纳的税款,按照其出资比例计算个人纳税额,年均纳税2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纳税额的,加分可以累加,纳税标的最高30分。
(九)违法行为指标:申请人近五年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扣20分,处罚次数以公安机关认定的记录为准。
(十)不良信用指数:申请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人的,每被认定一次扣12分。
根据细则,申请人在新区设立前在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含托管区)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连续居住和纳税的,自2017年4月1日起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连续居住年限和纳税年限。
新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积分落户的,在京期间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加3分,连续居住每满1年加1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连续居住职工的年限从2017年4月1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