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港澳台居民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港澳台失业居民今后可以在我市参保,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我省《实施办法》,我市拟将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以及在我市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无业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享受同等待遇。
个人缴费标准全面执行省定标准,设置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对选择前三档缴费档的参保人,政府给予缴费补贴30元/年;对选择后六档缴费档的参保人,政府给予60元/年的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