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补缴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有哪些?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增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职工因工伤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因公受伤
支付工伤新增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住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
投保后支付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