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受理地)
北仑区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受理地点)
应用条件
1.具有1年以上非农业常住户口、在北仑工作生活1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18周岁以下离婚满2年的子女或18周岁以下丧偶子女)或35周岁以上单身居民,申请配租时仍在北仑工作生活的;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宁波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拥有车辆5万元以下的家庭允许申报(以车险部门确定的现行新车购置价格为准);
3.申请家庭应在城六区无房。公告日前五年内出售、赠与、转让的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非住宅房屋和自有住房,视同房屋。原租住公房,2008年1月1日已交回,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各项住房优惠政策,所在单位已享受政府各项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已入住各类老年住宅或政府举办的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不纳入申请范围;
4.申请人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以申报公告日为界定日);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单身或离异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调查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
4.申请人家庭成员签署的承诺书。
5.区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镇)要求的其他资料。
6.申请人还应根据申请类型提供以下相关证明。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公告日前12个月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③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接受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
各街道积分窗口的地址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