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指南
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定住院起付线标准,起付线以上可报销。具体报销如下:
一、报销标准
二。偿付地点
参保居民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就医。
三。其他报销说明
1、因突发疾病紧急抢救在72小时内需要住院治疗的,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一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的,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
2、参保人员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备案后,因外出务工、长期在外地居住、转往省外医疗机构等特殊情况在异地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可按协议管理的统筹地区同级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报销。
3.未按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重病人抢救除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5%。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危重病人抢救除外)。
4.急诊抢救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在非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统筹地区同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相关标准报销。